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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申辦結婚登記,除檢附結婚、單身證明文件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外籍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該外籍配偶之入出境許可證須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通過面談該入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1個月」更改為「6個月」之延期戳記,作為外籍新娘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之核驗依據。
結婚以前先要去申請戶籍騰本共6份,到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的公證處去申請單身證明公證和與外籍新娘無血緣關係證明。問清楚大概多久公證書會寄到外籍你未婚妻所在的公證處。通常約三十天左右。
結婚時等公證書寄達後,請帶著台灣公證處給你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關係證明公證書(各二份)、台胞證、台灣的身分證、護照及未婚妻的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件到未婚妻戶籍所在的省市民政廳的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請注意:外籍每個省的規定不同,最好事先查明:辦理登記的時間,像湖南省就是每週一、三、五。還有所需證件和流程,以免白跑一趟。)請事先買些糖和煙,到公證處辦理時請吃喜糖和抽喜煙,以免被刁難。
在辦理完結婚登記及公證後,拿到結婚證和結婚公證書副本二份,接著有在外籍宴客,拍些照片.還需要準備通聯記錄,所以都使用市內電話與老婆連絡以及財力證明等等相關文件.留一份喜帖以備至移民署面談時使用。最好在辦理結婚時多辦一份老婆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書且要公證,特別是在有婚前懷孕的情況,否則孩子在台灣要報戶口會很麻煩。
結婚後,回到台灣後,等外籍公證處把把所有的公證書寄到海基會後,到海基會辦理越南新娘結婚公證書、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書的公證書的簽證。
以上辦妥後,持海基會給的結婚公證書到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對保的手續。並向移民署(戶籍所在的移民署辦公室)辦理老婆的來台的入出境許可證。然後等候移民署的面談通知。
去面談時記得帶一些可以證明外籍新娘和你交往的東西,像出遊的照片、通聯電話的國際電話帳單、在外籍新娘家宴客的照片、請帖等等,可以證明雙方有交往的追蹤器,盡量越詳細越好。面談時,面談官會問你們是如何認識的,交往的過程和時間,結婚的時間和地點,很多相關的問題。記得在面談結束後跟老婆再說一遍,以免到時來台時在機場面談時忘了。
面談通過後,經過幾個工作天(各縣市不同),就會收到老婆的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的副本(影本)。請把這個影本寄到外籍給外籍新娘去戶籍所在的縣市公安局辦理外籍人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這些都辦好後,貴夫人就可以來台了。
在香港或澳門機場(在辦理來台入出境許可證時,會問你們要經由香港或澳門入台)先至航空公司櫃台買機票並劃好機位(要來回機票),然後到機場裡的中華旅行社出示機票登機證、旅行證副本領取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的正本。接著就登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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